為讓月津港燈節持續展現耳目一新氛圍,近兩年臺南市政府文化局公開邀請全國藝術及設計相關系所進行公18-2水域作品徵選,歷年來獲得許多大專校院學生組團踴躍投件,作品展現學以致用的多元創新與創意,與藝術家燈區相互媲美,令人驚艷,也成為許多大專校院參展的盛事之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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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 目 的:臺南市政府歷年辦理「月津港燈節」,除邀請藝術團隊策展,亦自 2016 年起針對全國各大專校院藝術、設計相關科系,辦理「公 18-2 燈區」作品公開徵選,呈現月津港燈節的創意與多元、蓄積新一代設計能量,為月津港燈注入嶄新活力,傳遞鹽水在地文化與再現月津港昔日風華。
貳、 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
二、承辦單位:臺南市政府文化局
參、 活動期間:預計 2020 年 1 月 18 日至 2 月 16 日,共 30 日(依實際辦理日
期為準)。
肆、 徵選理念:
有鑑於月津港燈節係以水上燈節為特色,此次徵選將以水上作品為主:以月津港 18-2 水域特性結合鹽水地景、在地歷史與人文特色為概念發想,擴及展現本市文化特色及地方文化活力等;陸上作品為輔:須結合現地環湖自然景觀、生態環境、常民生活軌跡等脈絡,設置具有文化創意元素的藝術作品,營造白天及夜間光影的美感氛圍與營造燈區遊歷之藝術體驗。建議設置說明如下:
一、水面作品,善用湖面倒影、視覺加倍效果:結合鹽水在地人文特色與月津港水岸倒影特性,設置水面藝術作品。
二、陸地作品,須結合場域特色,融合現地環境:可結合周遭現地自然環境進行規劃,例如:橋樑、樹林、鐵皮圍籬、堤岸、步道、林木營造群聚視覺效果或街道家具作品。
伍、 設置說明:
一、 設置基地範圍:
原則上以本市鹽水區信義路橋月津港公 18-2 埤塘(至拱橋),惟主辦單位得視整體燈節規畫及徵件狀況調整延伸至水秀橋水域。
二、建議設置地點:
為呈現月津港燈節水域特色,徵選將以水面作品為優先。 (一)月津港公 18-2 水域上。 (須加強作品浮力、固定與考量風阻問題) (二)月津港公 18-2 堤岸、邊坡、步道、林木及拱橋等。
2 (結合現地環境,可考量街道家具、林木群聚意象) (三)不含周邊私有土地範圍。
三、計畫執行條件及限制說明:
(一)基地環湖步道較為狹小,提案時須考量部分位置大型吊車與吊掛作業不易之限制條件。
(二)現場施作腹地空間有限,建議先於學校或工作室完成作品組件,至現場再行組裝。
(三)主辦單位有權針對入選作品調整適當展出位置,範圍可不侷限於公 18-2 基地範圍。
四、其他:提案單位對設置基地狀況有任何疑問,可電話聯繫主辦單位進行詳細說明,建議初次提案之創作團隊,宜先實際到設置現場進行場地勘查,並可聯繫主辦單位約定日期時間陪同說明。
陸、 報名資格:
一、以學校為單位報名:全國各大專校院藝術、設計相關科系(作品入選後以學校單位跟機關議價簽約)。
二、以個人組隊報名:全國各大專校院藝術、設計相關科系學生組隊報名(成員不限同一所學校或系所) ,指導教師至少 1 人;作品如係共同創作,需推舉 1 名授權代表人(不限學生或指導老師,作品入選後以授權代表人跟機關進行議價簽約),惟需填寫授權代表同意書(附表三)。
三、為讓提案作品設計執行更具體可行,每件提案作品須有均須有一名以上指導老師,報名時須同時繳交指導老師聲明書(附表二)。
柒、 提案要求:
一、作品須尚未在國內設置過,題材須符合徵選理念說明,依設計概念、創作樣式及組件數自行創作,建議結合創新材質或融入在地特色素材或其他環保科技材質,並須使用節能燈具,勿使用蠟燭、電池與避免使用鹵素燈。
二、建議結合設置地點特性採漂浮、平面放置或懸掛方式展出,電源供應採臨時電及統整式開關箱控制(交流電 220 伏特-由主辦單位統籌執行供電,作品應提供總耗電量瓦數,並預留作品向外延伸之電源線至提岸邊)。
三、配合開闊式活動場域特性,避免作品量體於活動場地無法突顯,水面作品規格建議至少為長度約 3.5 公尺、寬度約 3 公尺、高度約 2 公尺以上;跨步道作品建議寬 2.5-3 公尺、長 6 公尺以上;林木懸吊式作品佈置建議長度至少 50 公尺以上,可依實際設計規劃進行尺寸比例斟酌,並參考附件設置說明內各基地狀況說明,作品可使用單件或多件組合延伸。
四、作品設計應規劃從作品自體發光為主,避免外部打光,以免造成對其他作品造成干擾。並應考量安全性(結構安全、電線整編、漏電絕緣…等)、穩固性、防水及亮度。
五、水面作品固定用繩索色澤,須使用暗色系(如黑色或暗褐色),避免使用亮色系(如白色或紅色)。
六、本案為戶外之創作,材質應配合基地氣候、考量堅固耐用、不易破損、可長久設置等因素、並考慮風吹日曬雨淋等氣候影響及管理維護的方式。
七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安全性考量,超大型主題燈結構荷重必要時應由結構技師簽證,電路設計複雜者,應請專業電工協助,以維用電安全。
(二)構造形式及固定方式應考量場地現況,必要時需自行打樁以加強作品穩固。
(三)避免影響基地現有設施結構、外觀。施工過程如有破壞,應無條件儘速修復,該費用應包含於設置計畫費用內,不另支付。
(四)應配合活動場地原有設備管線系統。
捌、 提案計畫書:
一、繳交內容:提案單位應繳交報名表(附表一)乙份、計畫書一式 8 份、以及計畫書電子檔(以光碟寄送或寄至 yuejin6321350@gmail.com)。
二、計畫書一律以中文直式橫書方式填寫,文字部分以 A4 尺寸為原則,圖說部份以 A3 為原則,請摺疊成 A4 大小後合併於左側裝訂成冊(請避免使用膠裝、環裝)。內加目錄與頁碼,外加封面,並標示提案團隊名稱、聯絡電話、E-mail 及聯絡地址。
三、計畫書應包含下列內容:
(一)藝術主題及創意表現
(1)創作主題構想及理念及建議設置地點。
(2)設計圖說,以能充份表示創作方案構想為原則(如配置圖、平面圖、各向立面圖、剖面圖、作品材質、作品尺寸、施工計畫、總耗電量瓦數預估等)。
(3)夜間照明計畫與景觀配合計畫。
(4)說明牌文字 100~150 字左右。(含中文設計理念說明,入選通過後另提供英文說明)。
(二)民眾參與及互動規劃(無則免提)。
(三)經費預算(參考格式如附表六,含作品之設計、製作、人事、材料、工具、作品運送、設置、安全維護、食宿、保險稅金等)。
(四)執行進度(參考格式如附表五)。
(五)管理維護計畫。
(六)提案創作者或團體簡歷:含學經歷及歷年相關作品簡介。
四、送件方式:
(一)收件期限:2019 年 9 月 20 日(星期五)下午 17 時 30 分截止收件,專人遞送或掛號郵寄均可,逾時恕不受理(請以掛號寄送,以郵戳為憑)。
(二)送件訊息:資料裝於同一信封袋內,並請於外封署名「2020 月津港燈節公 18-2 燈區作品徵選計畫-作品名稱○○○」。 寄件地址:73049 臺南市新營區中正路 23 號 4 樓 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文化資源科 陳淑君收
連絡窗口:陳小姐(06)632-0501、632-1350
email:yuejin6321350@gmail.com
玖、 徵選辦法:
一、審查項目及比例:
評選項目 比重
1.藝術創意與整體效益 40%
2.與人文歷史內涵、環境融合度 15%
3.預算規劃合理性 15%
4.執行經驗及計畫可行性 15%
5.材質之保存性(年限) 10%
6.歷年相關作品或實績 5%
二、評選流程:
(一)由本局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、學者若干人組成評審委員會並召開會議,依各提案核定計畫及經費,必要時得邀請提案單位進行簡報或列席說明。
(二)評審委員若認為作品未達徵選標準或作品展現方式與場域特性不符,作品得從缺。
(三)徵選結果以委員會決議為準,並公告於文化局網站,未入選作品不另行公告與通知,未入選作品提案者(單位)應於公告後10 日內自行至文化局領回計畫書(主辦單位有權保留乙份),逾期未領回者視同放棄,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。
三、其他作業流程配合事項:
(一)為確保入選作品能於順利製作、作品完成驗收設置及展期保固與如期完成卸展,確定入選者均須於評審結果公布後回覆入選作品切結書(附表四),未回覆者視同放棄。
(二)所提創作方案設計圖說及計畫內容主辦單位有修改建議權,入選提案者(單位)應配合修正。
(三)作品位置討論現勘:為確定作品設置位置,主辦單位規畫於 12月中旬辦理現勘,創作團隊應派代表出席討論並確認作品施作位置。
(四)作品進場:原則上於完成設置期限前 2 周即可進場,創作團隊須配合主辦單位進行各項進場狀況調整與規劃。
(五)入選作品須於展期開始前一周(預計 2020 年 1 月 12 日) 完成佈展。
(六)展期間作品若有損壞或遇天候狀況受損,須配合主辦單位要求盡快修復。
壹拾、 設置經費:
一、本提案經費以新台幣為準,原則上作品提案經費上限以 20 萬元為主(實際核定金額依評選結果及議價程序為主),主辦單位得視個別提案作品可發展性與創意性,進行件數或量體的調整建議,則不受 20 萬元上限之限制。
二、每件提案總預算包括從設計規劃、作品製作、完成設置、活動保固、所需食宿、保險稅金以及拆卸清運等所有相關全部費用,另無其他給付。
三、若作品提案經費預算超過委辦經費額度上限者,提案者(單位)應註明可自行負擔超出之經費,否則不予徵選。
四、核定委辦經費撥款程序及說明:
(一)獲評選「入選作品」委託辦理之經費撥付,以各提案單位於報名表指定之「授權代表人」或學校單位為主(學生代表、指導老師或學校,請自行決定並配合提供匯款資料及相關稅負核課,主辦單位不作強制規定),入選作品團隊須與主辦單位進行議價與簽約程序。
(二)核定經費原則上分 2 期撥付:
1、第 1 期:入選作品於簽約後 10 個日曆天內,依評選意見完成修正,檢附領款收據、修正作品圖面(無須修正者則免)等資料,經機關審核通過後,俾憑撥付 40%經費。
2、第 2 期:「入選作品」於完成設置測試後(開展)30 日曆天內,檢附領款收據、全案執行成果報告書(內容須含經費收支情形)乙份、以及成果報告書電子檔、5 張以上作品設置完成照片電子檔,經機關審核通過後,俾憑撥付60%經費餘款。
壹拾壹、 入選作品拆卸領回及保留:
一、領回方式:展出完成後,由提案者(單位)自行拆卸領回。
二、領回日期:「2020 月津港燈節」活動結束後 1 週內。
三、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,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,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用及罰鍰(廢棄物),須由提案者(單位)自行負擔,並不得提出異議。
四、作品若主辦方欲作為保留,提案者應無條件同意。
壹拾貳、 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提案者(單位)應依主辦單位所通知日期完成相關程序,若無故不依時限辦理者,則以棄權論。
二、入選提案者(單位)所提成果報告之著作所有權屬主辦單位所有。
三、入選提案者(單位)所提計畫書相關內容,若有以下情形之一,經檢舉查證屬實者,得由主辦單位(文化局)決議,撤銷資格及終止一切委託關係,對已領取之委辦款項,則予以追回。
(一)抄襲或臨摹他人者。
(二)侵害他人著作權或著作權不明者。
(三)安全條件堪慮者。
(四)不符合本簡章之規定者。
四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送件內容之相關資料,擁有非營利性研究、攝影、宣傳、印刷、圖片刊登、公開展覽及播送之權利。
五、本簡章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得另行以網站公告通知之。
六、凡參與本案之提案者(單位),視同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事項。